猶豫期 | 15天 |
等待期 | 90天 |
重要提示 | 費率表 客戶告知書 保單樣本 |
承保機構 | 本產品由國富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(以下簡稱國富人壽)承保,目前該公司廣西、貴州地區(qū)設有分支機構,如在未設立分支機構的區(qū)域投??赡艽嬖诜詹患皶r、不到位的問題,國富人壽將通過電話服務、線上服務等方式滿足您的服務需求。 |
線上服務 | 本產品已實現在線投保、承保、理賠報案、投保咨詢、批改退保全流程線上服務。 |
如實告知 | 您的本次投保信息將以電子投保書的形式提交給國富人壽。本電子投保書是您與國富人壽訂立保險合同的重要組成部分。為保障您的權益,請務必保證電子投保書各項內容為投保人和被保險人如實、準確填寫。請您以書面形式對所有告知事項進行告知。依據《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》的有關規(guī)定,保險公司就被保險人有關情況的詢問,您應當履行如實告知義務。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過失未履行如實告知義務,足以影響保險公司決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險費率的,保險公司有權解除合同。前款規(guī)定的合同解除權,自保險公司知道有解除事由之日起超過三十日不行使而消滅。自合同成立之日起超過二年的,保險公司不得解除合同;發(fā)生保險事故的,保險公司應當承擔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的責任。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實告知義務的,保險公司對于合同解除前發(fā)生的保險事故,不承擔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的責任,并不退還保險費。投保人因重大過失未履行如實告知義務,對保險事故的發(fā)生有嚴重影響的,保險公司對于合同解除前發(fā)生的保險事故,不承擔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的責任,但應當退還保險費。保險公司在合同訂立時已經知道投保人未如實告知的情況的,保險公司不得解除合同;發(fā)生保險事故的,保險公司應當承擔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的責任。保險事故是指保險合同約定的保險責任范圍內的事故。 |
退保損失 | 自您簽收合同之日起,有15日的猶豫期。在此期間如果您認為本產品與您的需求不相符,可以提出解除保險合同,保險公司將退還您所交的保險費,此時不會有損失。如果超過猶豫期退保,國富人壽將退還您現金價值,此時有一定的損失,請您慎重。 |
支付和憑證 | 本產品的首期保費由慧擇代收,支付方式為分期支付保險費,首期保險費將在投保時候按您選擇的支付方式收取,除首期保險費外的其他保險費,保險公司將從約定賬戶按照合同約定的方式和金額劃轉。 如您成功投保國富人壽保險產品,國富人壽將向您投保時所提供的電子郵箱地址發(fā)送電子保險合同,自您簽收合同之日起,有15日的猶豫期。 猶豫期過后,如您需要電子發(fā)票,可前往“國富人壽保險”官方微信公眾號申請,申請后會向您投保時提供的電子郵箱發(fā)送電子發(fā)票。 |
增值服務 | 購買定海柱7號的被保險人,在保險合同生效之日起一年內,過猶豫期后且保險合同有效,可擁有《定海柱7號增值服務使用手冊》(點解鏈接可查)所述的服務項目權益(包括三甲醫(yī)院門診預約、視頻問診、體檢報告解讀、全球代購藥、重大疾病分診、心理咨詢、就醫(yī)陪診腫瘤營養(yǎng)康復治療),直至服務項目權益使用完畢或一年期滿則視為服務權益終止。 |
等待期 | 自保險合同生效之日或保險合同最后復效之日(以較遲者為準)起 90 日內(含第 90 日)為等待期。 |
重要提示 | 本產品由國富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承保,慧擇保險經紀有限公司銷售。 保險產品銷售名稱:定海柱7號定期壽險(互聯網) 保險產品備案名稱:國富人壽齊家2026定期壽險(互聯網) 投保前請您詳細閱讀以下資料《人身保險投保提示書》、《國富人壽線上服務情況說明》、《理賠服務指南及爭議處理機制》、《投保須知》、《猶豫期提示》、《國富人壽齊家2026定期壽險(互聯網)條款》、《國富人壽齊家2026定期壽險(互聯網)產品說明書》、《免除保險人責任條款及說明》。 |
其余須知:
主條款 | |
國富人壽齊家 2026 定期壽險(互聯網)條款 | 國富人壽[2025]定期壽險030號/國富報〔2025〕183號 |